但我看學長姐的論文也沒提到決定樣本數的問題
可能我也只看洪老師指導學生的論文提案
可能其他指導教授的學生都有寫道吧!
所以這兩天都在研究樣本數的計算
發現有三種方向可以決定樣本數
一、依據文獻所描述,可依你的變項數的5倍,在依你所使用驗證假說的方法
若使用該方法我的變相為10各*5=50份樣本數;若採用結構方程式驗證假說某位學者建議為100分以上樣本數,因此我可以訂180份樣本數,回收率六成樣本數為104份。
二、以公式下去計算,而公式來源為中興大學的老師 來下去做計算
三、以G Power軟體下去做計算以,變相數以及依變項下去做計算參閱所找的資料
所以明天將三者寫一個專論 讓老師決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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