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

酒駕過程

 3/18號去開開家吃飯並喝了酒,23:30分回去

行至翠華路及海功路遇到警察攔檢  酒測值0.55

這是我多年來第一次被酒測  也是在警察過夜第一次

在派出所過了一夜  9:20分被上手拷帶至高雄市警察局偵訊隊

按手印並照相  12:20氛帶到橋頭的檢所  約16:20分被偵訊

這個過程最難受的是就是等待  甚麼事都不能做  也不知道後面要幹麼?

也就是喝被酒有需要搞的哪麼大  而警察說目前法律規定這事過失殺人

所以必須如此嚴謹的過程  也知目前監獄關了一堆酒駕人員

當然自己也付了相關責任7萬元  罰單削掉需駕照停一年

在一年之中若有交通違規  都是證明無照駕駛

在平凡的日自子裡  給了我不同的生活不同的看法

以後真的要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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