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/18號去開開家吃飯並喝了酒,23:30分回去
行至翠華路及海功路遇到警察攔檢 酒測值0.55
這是我多年來第一次被酒測 也是在警察過夜第一次
在派出所過了一夜 9:20分被上手拷帶至高雄市警察局偵訊隊
按手印並照相 12:20氛帶到橋頭的檢所 約16:20分被偵訊
這個過程最難受的是就是等待 甚麼事都不能做 也不知道後面要幹麼?
也就是喝被酒有需要搞的哪麼大 而警察說目前法律規定這事過失殺人
所以必須如此嚴謹的過程 也知目前監獄關了一堆酒駕人員
當然自己也付了相關責任7萬元 罰單削掉需駕照停一年
在一年之中若有交通違規 都是證明無照駕駛
在平凡的日自子裡 給了我不同的生活不同的看法
以後真的要小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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